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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商会与行业协会的共性体现在哪里?

佚名
商会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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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建立之初区别还表现在办会宗旨、人事安排等方面。

  民间商会与行业协会具有不少差异,也有较多共性;企业、行业组织与政府的博弈使得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不断趋同。

  温州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曾经这样表述商会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对商会与协会来说如果将主管部门拿掉,就是一样的。”这句话虽然有些夸大,但是可以反映出两者还是有较多共性 的。

  具体来说,法律法规赋予了商会与行业协会相同的职能。但这种书面的规定在现实执行 的过程中,其效果是不一样的,所以商会与行业协会还是有一些实质的区别。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建立之初区别还表现在办会宗旨、人事安排等方面。

  但是,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企 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之后,都慢慢地变得相近。这种趋同的表现,除了职能设置方面外,还有人事安排和组织体系管理和体制等方面。

从人事安排上看,政府工作人员逐渐不再兼任行业协会与商会的领导职务。

自1988年温州建立三个行业协会以来,至今已有17个年头。在早些时候,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人一般是由现任或者离退休的政府官员兼任的。这些官员使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与职能贯彻偏向于政府。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这一现象正在发生变化。2005年1月,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商会)规范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在严格按市场化方式推进行业协(商)会发展,坚持实行‘政会分开’,即行业协(商)会工作机构不得与 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在人、财、物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完全分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 担任行业协(商)会的领导职务”,从而从人事制度上杜绝了“政会不分”、使行业协会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物的可能性。

从组织体系上,允许政府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加入总商会。

如2001年成立的温州市会展业协会,由六家会展公司牵头,依托商业局自发建立起来的,政府机构改革以后由经贸委主管,但后来又以集体会员的形式加入了温州市工商联。还有就是允许同一企业重复入会,使商会和行业协会拥有越来越多共同的会员,比如象一个美容业的企业就不排除可以同时加入温州市美发美容协会和温州市美容化妆品商会。

从体制方面来看,行业组织一直以来实行两种不同业务主管并行的管理方式:虽然登记部门都是民政部门,但行业协会业务上归政府部门主管,而行业商会则归工商联(总商会)主管。

这种体制一直以来受到行业协会、商会以及部分政府部门(如民政部门)的质疑与非议。由于相关企业和企业家以及商会、行业协会和不同政府部门的互动,温州历史上已经多次提出要改革这种管理体制,只是出于上位法未变以及涉及到各个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和利益关系而没有得到改变。但上海市在这方面已经有些动作:经过试点,上海市在原有的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之外成立了相对独立的第三个部门,并通过这一部门实现对行业组织的大多数管理职能。但这种体制仍然有待进一步改善,这就需要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之间的进一步互动。

  基于这些假设,我们在界定商会的性质的时候,一定要反映它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能够突出民间商会与行业协会的异同点。

本文来源:佚名
原文标题:民间商会与行业协会的共性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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