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如何借助资源优势缓解会员企业融资难题?
民间商会融资担保实践的主要特点及面临困难 ,在融资担保实践中的角色定位 。
我们把合肥(省会城市)、昆山(县级市)温州商会作为实地调研对象,通过召开商会及其担保公司相关专业人士座谈会并发放调查问卷,当前异地温州商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特点可以概括为:
1、注册资金以商会会长出资为主。如昆山浙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为昆山温州商会会长旗下的企业独家出资设立。2004年设立的合肥温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合肥温商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而合肥温商集团董事长正是合肥温州商会会长。
2、担保对象、资金用途比较固定。昆山、合肥两地商会担保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化运作,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所担保的贷款对象基本上是商会会员或当地经商的温州人,主要用于急需小额资金周转比如进货或扩大生产等。
3、担保业务规模不大,担保贷款以小额为主。截至2008年4月,昆山浙商担保公司运作的担保贷款总额为6600万元,客户仅28户,其中企业5户,个人23户,最大一笔达到1500万元,其余大多为50万元上下的小额贷款。而合肥温商担保公司每年担保额只有几百万元,成立至今累计担保额也只有3000-4000万元,最大一笔担保仅有300万元;目前担保客户还不足30家企业。
4、机构运作相对比较规范。公司由当地金融界知名的资深专家负责,经营管理与风险管理岗位均由具有多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担纲。如昆山浙商担保公司内设业务部、风险部、财务部等,招聘7名工作人员;合肥温商担保公司现有专业从业人员3人。
5、业务收入偏低。目前,昆山、合肥商会两家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原则上是1-2%。昆山浙商担保公司2007年业务收入为56万元,合肥温商担保公司业务收入更少。
1、缺乏银行认可度。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离不开银行配合支持,但出于各种因素担保机构又难以真正获得大多数银行的认可,包括其实力、风险评估、管理能力及其推荐的企业,使得担保机构业务受限而难以生存。如在合肥,各银行一般只认较大的5家担保公司,有政府背景往往就能信誉放大,如1亿元注资,可以担保贷款20亿元,而且没有多少专项的保证金存放银行;但对于温商等其他担保公司,则完全是不同的政策,一般不超过5-6倍。
2、自身定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空间。目前,商会担保公司定位在纯服务性质,主要对会员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从现实情况看,温州在外企业和商人很多,但参加商会的并不多,特别是那些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他们恰恰是最需要得到融资担保服务的。毫无疑问,对于一个企业发展来说,最需要得到帮助的时候是它开始达到一定规模、而又未成为实力雄厚的大企业的时候。
3、收益与风险不对等。从昆山、合肥两地商会担保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看,经营规模小,收取费率低,处于保本经营甚至亏损状态。另一方面,目前的担保机构尚未健全完善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又缺乏统一有效的外部业务监管,在资本金非常有限的前提下。防范风险的任务相当艰巨。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没有直接的商业利益往往就没有发展的可持续性。
4、程序复杂化制约客户融资担保需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往往比较急,可以付出高的成本代价,但不能拖拉。尽管对于惠及会员的商会担保公司来说,在发放贷款的程序上,商会担保公司的操作程序和专业的担保公司没有两样,但由于银行不认可担保公司,对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条件执行比较严,基本与抵押贷款条件一样,所以并没有减少贷款程序,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对当地温商一般缺少吸引力,程序复杂化使温商不愿进入,使得担保公司服务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
5、商会自身发展有待完善。由于商会管理未实现职业化,对骨干的副会长以上单位而言,日常活动的经费支付主要来自他们的年费,商会的政策利益也主要由他们分享,往往形成会长、秘书长来自同一个企业或者由会长企业进行聘请,最终把商会搞成"一言堂",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其他会员的积极性。
从总体上看来,信用担保业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是自身业务发展的不规范而使行业整体陷入危机,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在加剧,担保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我国信用担保业整体发展亟需寻找新的出路。那么,在组建与发挥担保公司作用的过程中,民间商会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研究发现,互助联保组织具有将信息不对称风险内部化和低成本、稳定运作的比较优势。应该成为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基础:而且低层级的中小企业更适合建立互助性信用担保(彭江波,2008)。
显然,大多中小企业所需的融资担保服务是一种"俱乐部"产品,利用民间商会作为融资担保中介,组织会员企业进行互助联保,具有一种天然的运作优势,能够促进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效果。因此,民间商会毫无疑问应该是提供"俱乐部"产品的最适当组织,这对明显具有地缘文化特征的异地温州商会来说更是如此。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要想发挥民间商会信息优势,必须改进完善现有运作模式。可行的发展路径和模式是:建立完善由商会会长或副会长企业牵头,会员企业共同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主要理由:
一是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可以促使单个分散的个体在信用上实现自我增强和自我升级。在民间商会的互助联保组织下,企业之间组成了信用联合体,从而形成商会企业整体信用优势,方便与银行信贷制度要求进行有效对接,有利于缓解不同单个会员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约束,达到改善信贷资源投入效率的效果。
二是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可以建立稳定的共同基金补充机制,有利于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由会员入股或集资的形式集合成较大规模的共同担保基金,从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更为商会会员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同时,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不以赢利为目的,取得利润也用于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可以推行风险共担机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可以采取风险基金、企业互保、资产抵押等多种形式反担保,借助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和商会企业内部信誉传导及惩戒渠道,以及资产交易在行业内部最大程度变现等运作优势,使得主要风险由互助担保机构各成员共同承担,达到分散担保风险的目的。
四是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可以完善信用担保发展体系,有利于商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在商业化担保机构发展面临危机亟需寻找新的出路的背景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发展尤为必要。它不仅可以扩大担保服务的覆盖面,使担保机构发展多元化并呈现不同的市场细分,促进提高担保机构服务效率;而且可以增进民间商会会员企业之间的凝聚力,反过来促进民间商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结语
大部分在外温商面临的融资环境与温州相比存在明显差异,特别在信贷制度、信用文化、民间金融、政府干预等多个方面。充分利用民间商会的信息优势,由民间商会牵头成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公司并运作发展,不仅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加强在外企业及当地银行的深度联系和业务合作,改善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提高银行信贷投放效率;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担保市场的多元化,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由民间商会牵头组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是一种融资模式创新,具体效应需要进一步通过实践来验证。从长远发展来看,还需要民间商会自身、政府及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乃至整个担保行业发展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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