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作为一个由全体工商业者组成的组织,从规模上来讲,无疑是最大的商人大家庭,更是一种组织。
一个家庭要想和睦富裕,就要有家规,同样,一个组织要想进步则需要有制度和文化。
在正式的商会产生之前,行会作为它的雏形存在于唐、宋、元、明各个朝代中,并在形式上发生了一些变化。
商帮于明代中叶出现,与行会没有实质区别,只是在结构上较为松散,其成员多属于同一地方的商人,带有明显的地缘性特征。当时工商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一时间出现商帮林立的现象,最为有名的十大商帮有:徽帮、晋帮、陕帮、江右帮、龙游帮、宁波帮、洞庭帮、临清帮、粤要、闵邦等。各大商帮逐渐联合,其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凝聚,随着商帮的发展,其组织形式也日益明晰,会馆和公馆所开始出现。
商人会馆出现于明代早期的京城,在清代前期发展到鼎盛。尽管会馆设立的最初之意是为赴京赶考的人寄居使用,但随着商业发展,商人结帮外出经商的增加,他们便借用会馆的形式为建立一种稳定的市场体系打基础。
商人会馆很快成了商人集聚的地方,当时它的作用除了住宿、存货和交易之外,还用来作为议事、酬神甚至宴饮之用。
公所继会馆之后产生,大约出现于清朝乾隆年间0-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公所组织更加普及。公所和会馆的区别之处在于,前者是一种业缘性组织,同业工商业者居多;后者是一种地缘性组织,同乡工商业者聚集。鸦片战争后,中外贸易以一种全新模式迅速蔓延,对于工商业产品在种类结构上也趋于专业化,因此,公所一度盛行。
商会于20世纪初正式出现,商会的产生让中国商人的组织有了跨越传统门槛的机会,在组织形式、制度和文化上都焕然一新。
商会与其他传统的商帮和商团体相比不仅是一种组织,而且在组织体现上更加完整,通常会由内部组织系统与外部组织系统构成。
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按照规定的日期召开,在会上对组织内部活动和商界要事进行讨论和决定,例如对会费数额的确定、会员的增减、公款的使用和职位的选举以及会规的修订等。
商会的最高日常领导机构是会董,但凡有重大的事务或决定时都会有会董进行讨论,通常情况下实行周会制。
商会的最高行政领导者是总理和协理,同样由选举产生,其职责主要包括:主持会议、经费筹集、开支核算和联络外界等。
除此之外,一些专职办事人员也会被商会聘用,分管具体事务,如书记、司账、杂务、记事、翻译等人员。
由此可见,商会的内部组织已经有了较为正式的职务分配和机构设置,其民主集中制度更是比传统行会组织先进。商会的外部组织主要有两种形式:
其一,与同省区各商会相连的组织,包括总会、分会和分所,是一种信息互传和主机控制的体系。它的设立让各个省区之间的商会形成一种合分自如的局面,一旦有事则能联合,相安无事则可分治,大大凸显其灵活性。
其二,商会与从属团体间的相互联系。何为从属团体?即由商会发起创办或资助经费的团体,如一些商团和商学会等。商会与这些团体间存在人员渗透和业务相连的关系。
正因为商会外部组织广泛的关系链条,让商会成员的身份有了多重社会属性,并能够以不同的身份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社会影响力大大增强。
与最初的行会相比,商会的职责更加具有专业性。虽然其主要职责仍是全力保护商人权益,振兴商业经济发展,但专业的职责要求让商会中的成员逐渐将一种责任力量奉为至尊,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高尚修为。
商会历来将道德义务、社会责任和职业荣誉合为一体。无论是西方的中世纪还是我国的早期抑或是当今的商会,都以“公正”作为组织中的最高原,认为任何技术缺失和掺假行为都将成为损害商会利益的导火索,所以一定要加以避免。
商会自建立以来,各成员都以兄弟姐妹相称,秉持着一种同甘共苦的精神,尽管组织中职位有大小,但是原则上无地位差别,人人都是平等的,并为了共同的事业而联合。所以,任何争执在商会中都是不应该出现的,为了制止争执的出现,商会中有着严格的赏罚制度。
商会作为一种组织,对于“融合”的无限渴求几乎是一种本能,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个组织是通过制度和文化来熔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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